问题一
“我是一位孩子的母亲,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现在孩子才只有两岁,抚养权一定是我的么?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问题二
“我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了,孩子爸对我们母女不闻不问,孩子从生下来都没管过,打官司能解决么?”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去妻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抚养费。
问题三
“我上次没离成,这次真的过不下去了,孩子限制长大了一点点也还带多了,现在离我能拿到抚养权么?”
这个问题又要分情况了,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以考虑子女是否有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问题四
“孩子跟着我,离婚后孩子爸能甩手不管了么?
当然不能!他需要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目总收入的百分之一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问题五
“我婚离了,但我看孩子还跟那个人姓我就烦,我想给孩子改姓可以吗?
改姓可以,但是私自给孩子改姓不可以!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而且如果是因为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后
婚姻不易,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