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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绝命毒师,一场宴会,谁该为搞砸
发布时间:2022-01-06 15:57
    今日关键词:中毒的婚宴
 
    近日,网上有传言称吃草莓可能会感染传染病,引起了不少朋友的担忧,虽然当地农业部门已辟谣,指出草莓和病症没有必然联系,但也不难看出大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与担忧,今天的案件也是有关食品的问题。
 
    案情介绍
 
    老王与妻子恋爱长跑多年,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最终喜结连理。老王年轻时白手起家生活不易,希望能给妻子一个完美的婚礼,经过多方寻找便与老刘签订了一份协议。老刘从事婚礼策划工作多年,这次未新婚的老王提供的是游轮婚宴服务,从游轮租赁、婚礼服务、婚礼喜宴一应俱全,一条龙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婚宴上的菜品更加精美老刘便指定了星级餐饮哈哈公司提供菜肴、饮料、啤酒。当晚,宾客们乘兴而来,见证了一对新人的幸福,但也见证了自己是怎样因为一顿晚饭而送进医院的......
 
    多位位宾客回家后陆续发生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就连新娘都没能幸免,最终在当地医院的救治下大家都没有大碍。不过其医院却在就诊病例采集的粪便、粪便拭子中检出副溶血性弧菌。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后得出的结论确认为:游轮婚宴提供的食品引起了食物中毒。
 
    好好的一场婚礼却吃坏了大伙儿的身体,老王心中百感交集,他先是代为支付了就医宾客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又与家人共同找到老刘、哈哈公司处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老王起诉至法庭。要求获赔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以及支出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
 
    那么老王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律师观点
 
    关于十倍赔偿金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本案中,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分析,结论为游船婚宴的部分消费者腹泻不适事件,基本可判定系由游轮婚宴提供的食品(婚宴菜肴)所引起的食物中毒,本院有理由认为老刘、哈哈公司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老王有权要求两被告支付十倍赔偿金于法有据。至于十倍赔偿金的计算基数,考虑到本案中究竟是某个或某几个菜发生污染而引起食品中毒无法查明。老王作为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过于苛责,而两被告毕竟是食品生产经营方,其有义务也更有能力和条件对食品安全的隐患和风险予以控制,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更为合理。特别是在当今食品安全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之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课以惩罚性赔偿,更有利于彰显食品安全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便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从交易习惯来看,单桌酒席的价格绝非一个个菜肴价格的简单叠加,而是一揽子菜肴的商定总价,可以理解为老王所购食品是不可分割的,老王应当按照其所预定的酒席价格作为十倍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具有合理性。
 
    其次,老王虽然并非本案实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但其为参加其婚宴而遭遇食物中毒的亲友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也属合理,且本案中相关受害人已经明确获得了老王的赔付款,且不会向相关责任主体另行追偿,所以老王的请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最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各有不同的构成要件,针对同一消费事实,若提出不同的诉讼主张和法律依据,包括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有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在遇到有关问题时还是应当寻求专业的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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