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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中标后公司才能够签订合同,由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在其中。
案情介绍
哈哈公司是一家大型实业公司,为开发新的项目需要修建新的大楼,于是便发布招标公告,对“哈哈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嘿嘿公司是一家大型建筑公司,业内口碑优良,于是嘿嘿公司积极参与投标,并于公告发布20日后向哈哈公司提交投标书。这事刚过半个月,哈哈公司向嘿嘿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哈哈哈项目”由嘿嘿建筑公司中标承建,你们施工,我们放心。嘿嘿建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进行了工程前期的策划与准备工作,摩拳擦掌准备建设新项目,不过问题来的让人猝不及防。
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应该在3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可哈哈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所以施工总承包合同迟迟没有签订。嘿嘿公司不论怎样派人交涉对方都有各种理由,嘿嘿公司也是走了多种渠道,也几次发了函给哈哈公司,但哈哈公司就是以施工场地尚未具备条件为由拖延签订合同。本来约定的三十天变成了三个月,但嘿嘿公司没有等来顺利的签署合同,等来的确是哈哈公司告知因公司战略方向发生调整,公司股东会决定取消“哈哈哈工程”的项目建设。嘿嘿公司一听也是气不打一处来,自然要哈哈公司赔偿损失,但被拒绝,于是嘿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嘿嘿建筑公司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观点
本案中仅有中标通知书的嘿嘿公司能够得到赔偿么?咱们先来看一下法律当中有怎样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需要说明的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四个阶段,在此形成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无条件同意投标人的投标标书内容,并同意受投标标书包括询标文件)的约束,能够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如果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哈哈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哈哈哈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嘿嘿建筑公司积极参与投标,向哈哈公司提交投标书,哈哈公司已向嘿嘿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但2个多月后却以取消“哈哈哈工程"的项目建设为由,不与嘿嘿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悔标行为明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嘿嘿建筑公司实际利益损失。故嘿嘿建筑公司提出的赔偿实际损失的请求有充分法律根据,应当能得到法院支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悔标要承担赔偿实际利益损失责任。
最后
在司法实务中,对招标人悔标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争议极大;因此,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当明确提出悔标的法律责任,不要轻易应允某些投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等苛刻条款。否则,招标人违约后,投标人索赔时可能会因缺乏明确依据而面临不利后果。